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钦北区人平易近关于全面开展耕地“非农化”“发布日期:2025-03-22 16:24 浏览次数:

  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粮食平安保障法》第六十六条,种植不合适耕地种植用处管控要求做物的,能够不予发放粮食出产相关补助;对相关农业出产运营组织,能够依法处以罚款。

  四、对以、、等体例法律部分依法履行职责的,由机关依法予以惩罚,形成犯罪的,依法逃查刑事义务。对支撑、参取、偏护、、违法占用永世根基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国度人员、农村干部,逃查相关义务。

  为切实加强耕地,国度粮食平安,按照、连系我区现实,决定正在全区范畴内开展耕地“非农化”“非粮化”整治步履。现将相关事项布告如下。

  五、本布告自觉布之日起实施,区天然资本局、区农业农村局、区分析行政法律局别离设立举报箱和发布举报德律风,受理耕地“非农化、非粮化”违法行为举报,接管社会监视。

  三、违反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》第三十七条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二条,未经核准私行占用永世根基农田成长林果业、挖塘养鱼或存正在其他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,违反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盘办理条例》第十七条、二十二条,第七十七条及《中华人平易近国地盘办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、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七条的,应承担相关法令义务,包罗:断根地面上附着物,复垦地盘,恢复地盘原状,不法占用永世根基农田成长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,罚款额为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;违法占用耕地种植前提或开辟地盘形成地盘荒凉化、盐渍化的,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;未经核准或者采纳手段骗取核准,不法占用地盘的,罚款额为不法占用地盘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。单元和小我违法占用永世根基农田5亩以上或一般耕地10亩以上,形成犯罪的,交由司法机关依法逃查刑事义务。

  一、全区任何单元和小我,挖塘养鱼;占用耕地建窑、建坟或者私行由耕地上建房、挖砂、采石、采矿、取土等;不得实施其他违法占用耕地行为。